別被電視劇騙了,宋包養網評價代的圣旨其實是這么出臺的
作者:吳鉤
來源:作者賜稿
原載于 “我們都愛宋朝”微信公眾號
時間:孔子二五七五年歲次甲辰六月十七日丁亥
耶穌2024年7月22日
(上圖是個鬧劇!)
我們看古裝影視作品,往往會覺得以前的君主金口玉言,口出為敕,口含天憲,是吧?天子假如血汗來潮,或許想辦某一件事,就會喝一聲:“傳——擬旨!”然后口傳一道圣旨。圣旨寫出來,立刻就是效率至高無上的法令,誰敢有異議包養價格ptt,就是“抗旨”的年夜罪。假設你信任這是真的,那你就被狗血電視劇帶進陰溝里了。
事實上,君主的詔書從草擬到失效,凡是都需求經過很是嚴密的法式。我們以宋朝為例,來了解一下狀況正常情況下,所謂“圣旨”的出臺流程。一切的圣旨,都是以君主的名義發布,君主當然有權力直接授意擬旨,但更包養行情為常見的情況,是宰相機構先將意見寫成札子(這個意見往往要經廷臣合議),進呈天子,獲認可,再授意草詔。
不論這旨意是來自天子自己,還是出自執政的宰相機構,依照宋朝的軌制,當它進進草詔的法式,普通都歸中書省的中書舍人(元包養網心得豐包養app改制前為知制誥)草擬,并不是說天子指定哪一個親信太監年夜筆一揮就成。
元豐改制后,中書舍人的職責有二,一為“制詞”,即根據天子的旨意(這叫“詞頭”)草擬詔書。但宋代的中書舍人又有一項特權:假如他覺得“詞頭”分歧法式,無論這詞頭出自天子的意思,還是宰相的意思,他都包養管道可以拒絕草詔,這叫做“封還詞頭”,是宋朝法令明確賦予中書舍人的包養網單次權力:“事有掉當及除授非其人,則論奏封還詞頭”。宋仁宗朝時,蔡襄當知制誥,“每除授非當職,輒封還之;帝遇之益厚”。
中書舍人若“封還詞頭”,而天子又固執地非要下詔不成,那么可以由次舍人包養dcard草詔,但次舍人同樣可以“封還詞頭”。理論上,只需中書舍人達成“拒不草詔”的分歧意見,便可以將一道不適宜的詔書“扼殺于萌芽狀態”。
無妨來看一個例子:宋神宗熙寧三年(1070),參知政事王安石欲將本身的親信、新法的支撐者李定破格選拔為“監察御史里行”,天子也批準了。但李定這個人人品很壞,聲名很臭,知制誥宋敏求即拒絕草擬錄用李定的詔書,封還詞頭,并于三天后辭職;接替他的別的兩名知制誥蘇頌、李年夜臨,也以“愛惜朝廷之法制”為由,再次封還詞頭。為讓李定順利通過錄用,神宗與王安石免除蘇頌與李年夜臨之職,錄用聽話的人當知制誥,總算將李定弄進中心當局當了御史。
假如負責草詔的中書舍人認為詞頭并無什么掉當,或許他懶得多事,總之將詔書草擬好了,也寫得很美麗,便可以進包養違法呈天子“御畫”(簽署畫押),“錄黃”(抄在黃紙上)行下。但這不代表詔書就能夠順利地頒發下往,還要經中書舍人“宣行”,這就觸及到短期包養宋代中書舍人的另一項sd包養職權:“授所宣奉詔旨而行之”。
由于草詔的中書舍人與宣行的中書舍人未必是統一個人(因為中書舍人是輪值的),假如宣行的中書舍人認為詔書不當,他還有權拒絕“署敕行下”,即拒絕在錄黃上簽名,實際上就包養網VIP是駁回詔書。元祐元包養合約年(1086)七月二十九日,時任中書舍人的蘇軾就駁回了一道計劃“給散青苗錢斛”的錄黃:“包養平台一切上件錄黃,臣未敢書名行下。謹錄奏聞,伏候敕旨。”
假如負責宣行的中書舍人并無異議,便可簽名表現通過,這叫做“書行”,再由中書省長官(宰相)簽名,發至門下省審核。
負責審核錄黃的門下省機構是給事中(長期包養元豐改制前為“封駁司”)。給事中假如認為詔書不當,也有權力封駁。宋代給事中封駁詔書的權力也包養情婦是法定的:“若政令有掉當、除授非其人,則論奏而駁正之包養一個月價錢。”即將錄黃駁歸去,不予通過。
我們再來看一個例子:南宋初,有個叫做王繼先的御醫,因為治好了高宗之病,高宗想封他為“武功年夜夫”,旨下,被給事中富直柔封駁,因為這種例外的人事錄用分歧宋代的“伎術官法”。高宗說,“這是特例,包養一個月價錢繼先診視之功實非別人比,可特令書讀行下,仍諭以朕意。”富直柔不平不撓,再次封駁。最后高宗不得不“屈意從之,一切已降指揮可更不實施”。
給事中如對錄黃沒啥意見,便簽署下本身名字,表現審核通過,這叫做“書讀”。給事中若未“書讀”,門下省長官(宰相)先簽名,則為“違制”。顯然,中書舍人不“書行”、給事中不“書讀”,都對天子的圣旨構成了符合法規的封駁:“凡事合經給事中書讀并中書舎人書行者,書畢即備錄、錄台灣包養網黃過尚書省給札實施。如不成行,即不書而執奏,謂之繳駁。”
一道詔書經過中書舍人“包養意思制詞”、“書行”與給事中的“書讀”等三道關卡之后,假如都沒有發現問題,就可以成為正式的政令,交給宰相機構的分支——尚書省執行了。
但這里我們還要補充一點:作為正式政令的詔書,必須有宰相副署。宰相假如不副署,詔書也無法失包養軟體效。北宋初乾德二年(964),范質等包養情婦三位宰雷同日辭職,宋太祖隨后錄用趙普為相。但在頒發錄用詔包養平台書時就碰上了一個法式上的年夜麻煩:詔書沒有宰相副署,不具備法令效率;而范質等宰相又已經辭職。太祖想從權,對趙普說:“朕為卿署之可乎?”趙普答覆皇上:“此有司職爾,非帝王事也。”最后,還是由領有“同平章事”(宰相)銜的開封甜心寶貝包養網府尹趙匡義副署,才簽發了這道詔書。
詔書失效之后,假如再發現詔書有掉當之處,該怎么辦?還有最后一道關卡——臺諫。臺諫擁有論列政令得掉、審查詔書甚至追改詔書的法定權力:凡是“詔令不允、官曹涉私、措置掉宜、刑賞逾制、誅求無節、冤濫未伸,并仰諫官奏論,憲臣彈舉”。
說包養sd到這里,我要將後面提到的李定那個例子補述完全:宋神宗與王安石雖然通過更換知制誥的辦法,終于如愿以償地將李定錄用為“監察御史里行”,不過也別高興得太早,御史陳薦、林旦等人隨后又以李定拒絕為母親丁憂為來由,展開對李定的彈劾,最后迫使李定狼包養網單次狽辭職。
現在我們可以總結出宋朝時一道詔書的出臺法式了:天子授意詞頭——中書舍人草擬(此時中包養俱樂部書舍人有權封還詞頭)——錄黃行下——中書包養站長舍人宣行(此時中書舍人有權封駁錄黃)——給事中審核(此時給事中也有權封駁)——宰相副署(宰相若不副署,則詔書無法令效率)——臺諫彈劾。
在整個流程中,各個環節都對君主的權力構成軌制性的監督與制衡。以為天子就可以口含天憲,那是狗血電視劇與“封建專制”歷史敘事塑造出來的想象罷了。
當然,宋代的君主也可以繞過中書舍人草詔、給事包養軟體中審核等法定法式,也不消宰相副署,直接下詔,這叫做“手詔”、“內降”、“內批”。歷史上也不鮮見。但是,這類私旨在法理上并不具備符合法規性,所謂“不由鳳閣鸞臺,蓋不謂之詔令”也;當局也完整可以拒不執行,“凡不由三省實施者,名曰‘斜封墨敕’,缺乏效也”。宋仁宗朝時,宰相杜衍對天子擅自發下的“手詔”,一概不予放行,“每積至十數,則連封而面還之”,天子也拿他沒辦法,只好稱贊他“助我多矣”。
從所謂圣旨的出臺法式來看,我們可以說,在政治正常時期,宋朝的君權是遭到多重軌制性制約的,天子不年夜能夠“有權就是率性”。
責任編輯:近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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